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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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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取得实效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思路和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17、严格落实责任。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属监狱、劳教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各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18、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市属监狱、劳教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定期向市局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19、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确保提出的贯彻措施符合基层工作实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各项部署,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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