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2010)

[接上页]

  四、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在现有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基础上,依托消防武警、省军区有关部队和森林武警扩大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力量。省财政从2010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设备购置及队伍建设。加强市、县二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地震预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2010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地震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细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地震应急指挥有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能得到基本生活安置。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地要加快编制城市地震小区划和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公园等休闲广场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工具和设备。建设和完善全省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
  
  五、进一步规划建设“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深化地震科技创新和闽台地震科技交流合作
  
  (一)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福建省地震监测预警和社会服务系统”建设规划。项目经组织论证后,适时列入规划,以项目带动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充分发挥地震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地震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的研究与示范应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与我省防震减灾“十二五”重点项目对接,省科技厅要进一步加强对地震监测预报方法和预警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增强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后劲和动力。
  
  (三)积极推进闽台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福建的区位优势,建立两岸地震监测观测网及地震综合防范、应急救援的互动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开展台湾海峡深部构造探测研究工作,加强闽台地震科技人才交流,通过交流合作增强海西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六、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完善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扎实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引导全社会民众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地震、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机制、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处置地震谣传,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三)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制定好防震减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对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体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