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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综合监督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区、重点工矿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邮政、电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交通、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新改扩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验收批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工作;承担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组织查处移交、转交、举报、上报的重大或跨区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规章、规程;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等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