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煤炭行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县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煤炭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整顿全市地方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和分析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煤炭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发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1. 综合处 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地方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煤炭经济技术、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煤炭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工作。 2.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 3. 行业管理处 负责地方煤矿企业重大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矿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负责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负责煤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煤矿质量标准化定级工作;负责地方煤矿证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