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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11月9日省政府在广州市召开2009年全省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广东省消防工作情况,部署全省冬季防火工作。宣布对全省30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予以摘牌并对我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龙岗区龙岗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给予表扬。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消防实际,特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防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余新国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学斌担任,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许东平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联系人:黄海,联系电话:84465837)
  
  二、工作目标
  
  冬季防火工作的重点防护期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在防护期内,努力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本遏制”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坚决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组织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检查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和我市2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深入排查纳入对象的各类场所,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不漏一家、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凡是由于排查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而疏漏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排查出隐患严重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蹲点指导、重点督办、以点带面、全力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市政府已与各区政府分别签订了《深圳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区政府要对照责任目标,结合今年部署的高层和地下建筑、临时违法搭建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层层组织验收,逐项检查完成情况,查缺补漏,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年底省政府将对我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评。
  
  (三)全力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11月是全市“119”消防宣传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平安和谐”。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要认真谋划和制定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全市形成集中宣传的高潮。同时通过消防志愿者行动,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紧密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主流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2月28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各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专门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具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2月20日)。各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2月21日至2010年2月28日)。各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将本区、本部门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冬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
  
  (二)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经常听取消防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会议部署、印发文件上,要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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