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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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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六)县(市、区)规划的编制应当突出特色、突出创新、突出可操作性。县(市、区)发展五年规划处于规划体系的最基层,必须充分体现各县(市、区)今后五年发展的优势和特色。同时要突出操作性,发展战略要有制度性安排,重大项目要制定好实施进度和空间布局,目标任务要有时间表和责任单位,真正把县级规划编制成一个能检查、能操作、能评估的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吕梁市“十二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成立了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组,由张九萍市长任组长,李润林副市长、李月勤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直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李海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纪检组长王宇峰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组织“十二五”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规划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成果汇编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规划经费。编制吕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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