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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青发〔2008〕16号)基础上,现就进一步鼓励支持我市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创新服务小企业的体制机制
  
  1健全小企业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平台,重点依托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线一网”(55585558服务热线、中小企业信息网),强化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功能,市政府在服务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小企业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市直涉企部门、各区市政府要明确专办机构和人员,实行直通车式服务。区市级平台,主要依托各区市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分中心,做好本区域小企业的服务,并与市级平台实现联动。小企业特色产业基地服务平台,由特色产业所在镇(街道)重点建设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网络,为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各区市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
  
  2建设小企业之家。组建青岛市小企业协会,面向小企业免费开展融资促进、管理诊断、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教育培训、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设立小企业法律援助中心,组建青岛市小企业律师服务团,免费为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小企业根据行业门类特点,灵活组建小企业协会内的各专业协会,通过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生产协作,反映企业呼声和要求,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3畅通小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开展“送政策进万企”活动。依托青岛政务网、中小企业信息网,设立小企业环境评价专栏,定期收集企业意见建议。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一线一网”,开设规模以上小企业政策信息短信群发、政策信息自助查询等互动机制。以青岛市小企业协会为纽带,政府建立涉企部门与小企业的定期对话机制。尽快使小企业对各级政策的知晓面有一个大的提高,政企之间形成比较顺畅紧密的联动机制。
  
  二、提高对小企业的创业服务能力
  
  4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和技术技能培训。进一步健全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整合行业专家、创业指导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资源,强化小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职工技术技能培训。每年帮助1000家小企业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与小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合格的,每人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小企业创业辅导作为公益性服务,政府对提供创业辅导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经费资助和奖励。
  
  5组建小企业“服务外包池”。实行小企业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对小企业急需的信用评级、品牌注册、专利代理、法律会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批在青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向小企业提供低费或免费服务。
  
  6实施创办小企业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力度,各区市至少建设一处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政策优惠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市政府对各区市小企业创业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当年新增创业基地面积、新增个体工商户和注册企业、为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等进行加权计分排序,并给予评比表彰。
  
  三、积极支持小企业创新发展
  
  7支持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形式开拓市场,对其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对获得青岛名牌以上的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技术交流展览会和市政府赴国内重点中心城市组织的“青岛名优产品展销会”,给予补助。
  
  8建立新办新兴产业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制度。加大对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初创期企业的投入,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根据企业成长和纳税情况连续扶持2-3年,每户总额不超过30万元。
  
  9实施小企业专、精、特、新“111”行动计划。对符合全市“7+4”产业发展格局,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同行业前列的小企业,由市政府委托国有投融资机构,采取灵活的扶持资金进入退出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三年内重点培育100户“专、精、特、新”标杆小企业,推广1000项新技术,做大1000种新产品,打造一批行业隐型冠军和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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