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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字[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由于农村教育基础薄弱,农村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年龄老化和学科结构不平衡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实施“三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变我市农村教师队伍现状,逐步实现农村中小学教学资源优化,教师本土化,有效解决“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等问题的有效措施,对于巩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九江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将定向培养农村学校教师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计划
  
  江西省教育厅已下达我市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指导性计划共526名,其中:小学359名,中学167名。各县(市、区)均须参加全省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为落实招生计划,我市根据各县(市、区)现有农村教师数制定了《2010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指导性计划》(见附件)。各县(市、区)要做好乡镇教师缺额情况摸底调查,根据全市指导性计划,制定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的需求计划,并于4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省高招办、省中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对报名参加定向培养的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各县(市、区)必须与已录取了的定向生签订协议,并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予以录用。
  
  三、公平公正,规范录取
  
  (一)填报志愿
  
  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10年高考或中考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考生要按省高招办和省中招办2010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填报高中毕业三年制志愿的考生可以是跨地区的生源;填报初中毕业五年制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
  
  (二)录取工作
  
  1.高中毕业三年制定向生的录取。招生计划中单列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代码;高招录取时,与普通专科(高职)录取列在同一批次,同时投档,严格按考生填报的专科(高职)定向师范志愿,根据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定向培养院校择优录取。
  
  2.初中毕业五年制定向生的录取。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市中招办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中招办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签订协议
  
  凡由省高招办、省中招办按计划录取的考生,必须与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定向培养学校签订《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的乡镇农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县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协议须得到县(市、区)政府的批准。
  
  《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办理。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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