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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购买、交换存量房(二手房),纳税人应提供; 1.房屋买卖合同或交换协议(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的提供裁定书); 2.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换的双方均提供); 3.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交换的双方需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身份证明 (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交换的双方均提供);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房地产赠与,纳税人应提供: 1.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和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协议(原件);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国税发〔2006〕144号)(原件); 3.赠与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5.受赠单位或个人有关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属拆迁安置房的,纳税人应提供; (一)实物安置: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私房收购补偿价格表; 5.身份证明 (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货币补偿: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证实书; 5.身份证明 (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6.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纳税人应提供: (一)投资、入股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二)投资、入股协议书或公司章程;(原件) (三)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房地产价值确认书及评估报告;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房地产抵债,纳税人应提供: (一)债权人需出具债权、债务依据(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的提供裁定书); (二)债务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三)债权人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纳税人应提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二)土地成交协议书; (三)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附4:契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附5: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及填表说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