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定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定政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2010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得到较好落实,但在省政府的考核中只名列全省第9名,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认真抓好今年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照《2010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表》(见附件,年底以此为据考核)所列内容,结合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逐条对照,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认真落实,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为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制度和经费保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的有效落实;必须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的组织领导责任,按省政府责任书要求,在乡镇一级设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直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并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加强督查,帮助指导各县区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四、落实责任制度。根据目标责任书,将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和对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情况实行问责制,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年底要向市政府说明理由。
  附件:1、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略)
  2、指标解释
  3、定西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4、2010年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表(略)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
  
  
指标解释
  

  重点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ccc认证目录管理的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确定并公布的相关产品。
  特色农产品生产采标率:是指列入县区政府农业发展规划中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与已采用农业标准种植的特色农产品面积的比率。
  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检疫率: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检疫率为100%(1.5分);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并已经检疫(1.5分)。
  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同级财政应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已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县(区)不少于5万元;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项目配套投资,项目建设落实到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经费和工作经费已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已拨付到位。附件3:
  附件3:
  
  
定西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制定依据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年第104次);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7号)。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组织
  由各级人民政府召集有关单位,并可邀请人大、政协有关领导组成考核组,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汇报。由被考核的政府向考核组进行工作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看资料。重点查看各级政府制定下发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规划、计划及相关会议记录等。重点了解经费的投入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采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的工作情况。评估政府各部门职责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以及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
  1、农业部门:特色农产品生产采标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数量;农、畜、水产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测以及处理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