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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特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1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接上页]

  三、积极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10.逐步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格局。坚持安全与节能工作“协调、整合、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节能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方法措施,完善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建立与节能监管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产环节突出强制监管、使用环节突出技术服务”的节能监管工作理念,突破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促进“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工作格局的形成。
  
  11.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在巩固“三个万”、“四个五”节能工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力争实现累计三年节约2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12.积极做好节能监管基础工作。加快能效测试与评价技术能力建设,逐步开展设计、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能效审查,开展新产品节能审查与在用设备的能效测试,公布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和淘汰产品目录,积极推广换热容器和电梯能量回馈等节能技术。
  
  13.突出抓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机遇,提前介入,落实省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措施》,开展该区域内特种设备能耗状况普查和调研,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节能知识,扶持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的建立,优先在该区域内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力争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特种设备节能示范区。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涉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深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服务项目,服务企业
  
  14.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健全重点项目服务和监管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加快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事项办理的速度,实行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对节能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绿色通道”,积极为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实现节能降耗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着力构建技术检测服务创业体系,重点建立有色、钢铁、光伏“三大千亿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支撑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服务创业环境,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深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化机关工作作风,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工作,营造服务创业的浓厚氛围。注重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对待信访举报投诉,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15.继续加强证后监管的工作力度。继续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认真总结分析2009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经验,继续加大对获证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生产和检验行为。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检验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行换证复审非重复约请。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施工告知行为,防止违规审批行为的发生。
  
  16.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检验资源,积极做好检验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工作和检验计费方式的改革,提高检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检验机构的收费行为,着力解决检验不及时、报告不及时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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