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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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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集中完善中小化工企业安全整治机制,进一步关闭和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无安全生产保障的化工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工艺和生产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试生产等非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规范炼油、石化、气体充装、氮肥、光气等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实现隐患闭环治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同时,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
  
  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继续加大对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查处力度。全面实施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把好登记备案关,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道路与水上交通:继续加强道路与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积极探索建立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危险路段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液化石油天然气运输的整治,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运输事故发生。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建筑施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广泛开展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含铁路、水利、公路、民航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消防: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健全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大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网吧、歌舞厅、地下空间等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的隐患治理。加大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队伍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工业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民爆产业政策的企业,继续深化超员、超产、超储、超时“四超”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水利:加强对大型水利设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病险水库的治理和监控。特别要加大对跨流域引水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大型灌溉水利工程等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工程)监管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治理小水电站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农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其他行业:机械、轻工、纺织、烟草、邮政、林业、农牧、旅游、教育、铁路、电力、民航等行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排查安全隐患、清除不安全因素,不断提升业内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继续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继续违规生产经营、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跟踪执法力度,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确保执法效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后继续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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