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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打非”工作责任。各市州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部门和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核实准确后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对本区域内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2.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明确审批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分类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3.各乡镇(街道)基层单位要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明确“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的同时,确定一批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渠道,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和小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的配套资金。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作为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配套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监管监察执法、评优评先、保险费率等相结合,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总结推广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要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抢险救援力量,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救援、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快“金安”工程基础业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3个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尽早发挥作用。 5.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做好《甘肃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健全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