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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综合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四)实地考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专家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形成考察报告和推荐意见。 (五)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报请省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六)经费下达。根据公示结果,对确定的人选给予资助经费或安家补助费。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四、受资助人才待遇 (一)享受《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中含“一次性拨给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经费”在内的六项优惠政策、六项重点支持和六项优先服务。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优先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填写《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其中创业人才填写a类申报书,用人单位引进的创新型人才填写b类申报书。 2、附件材料。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6)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等);(7)公司章程;(8)创新创业计划书;(9)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时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a类)人才需提供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琼创业意向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书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年薪、股权等待遇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5)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复印件;(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原件。 3、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报送一式10份。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2、各市县按a类和b类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填写《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含电子版)。 3、申报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科技厅网站 http://dost.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i.lss.gov.cn。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县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县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所引进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市县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王琰春、杨全策,电话:0898-65342051、65365969(传真);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赵同建,电话:0898-65361320(传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云,电话:0898-65200849、65200848(传真)。 附件:1、 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a类)(略) 2、 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b类)(略) 3、 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略) 4、 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略)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