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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10]158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旅游局:主要负责本市境内旅游景点、宾馆酒店等使用正版电子软件的督查指导,并制定、推广使用电子正版软件的工作计划。
  
  市银监局:加强对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使金融系统电子软件版权走向规范化、正版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市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指导,对本行政区划内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规划,并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督导工作。
  
  以上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将每年度正版软件完成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我市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健全组织机构,开展摸底调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原有的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组的基础上,调整扩大成立本县(市、区)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忻州银监局4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主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忻州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布局和数量,以及使用正版软件的相关情况展开摸底调查,制订出本行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
  
  第一阶段的工作应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确定的企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实施办法包括软件指标数量、种类报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自查自纠(每年12月底前完成)。
  
  要对企业主管领导和信息部门主管人员,就软件版权知识、资金预算、资产预算、资产管理和软件技术知识以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检查等工作程序进行培训。
  
  在认真培训的基础上,企业对自身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备合法必要的授权使用文件。对使用的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更换。
  
  四、工作要求
  
  1、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分批推进,在进入培训自查阶段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依次分批推进。
  
  2、要加强检查督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其管理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3、注意总结表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注意抓好典型,要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并将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拟写报告,将全市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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