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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 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推行范围
  2009年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被列入第三类的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诺方式
  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代表市政府制作《安全生产承诺书》;市、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当地政府、社会和企业职工作出安全承诺,并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备案。
  
  四、承诺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二)当地政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 表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长期有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或当地政府认为有必要变更《安全生产承诺书》内容时,重新签订。
  
  五、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太原市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秀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席金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董克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耿炤宇(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卫华(市农机局副调研员)
  张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春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申根成(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和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2.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4.市住建委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5.市城管委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交通、消防、民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7.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9.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使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0.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星级宾馆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1.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12.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其他企业,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法定代表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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