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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安委办制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具体工作细则;市、县(市、区)分别召开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会进行工作部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安委办对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签订承诺书阶段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收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后,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法定代表人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当场签名,接受群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参加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仪式,并对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统计、上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 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 (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基层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工作。2010年3月底前,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市安委办制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按时完成《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任务的,予以表彰,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作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与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结合起来,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 书》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提交《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 (三) 各县(市、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组织领导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企业不得少于1次。 (四)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并汇总上报。于3月底前将《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统计表》报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贺学民 联系电话:72323307240058(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