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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有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现就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目前,我省正处在加快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既充满机遇,又面临困难和挑战。要全面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总目标,不断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必须牢牢把握机遇,切实突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主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在重要位置,摆上日程,精心部署,将督促检查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督促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亲自检查,树立督查工作权威性。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并带头督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办公部门作为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主要助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抓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做表率、创实绩。
  
  二、明确督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认真拟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活动,及时反馈督查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督促检查工作要抓大事、抓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要着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势头。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个大局、突出这个大局、服务这个大局,集中力量抓好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省政府确定的每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是向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承办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跟踪督查,全力以赴推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和完善督查落实工作制度
  
  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要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各承办单位要将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对相关工作要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协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负总责。
  
  健全决策落实报告制度。对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凡是省政府会议和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并规定报告时限的,必须按期报告,不得拖延。对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要按照 “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交由下级政府或部门办理的事项,一般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事项,要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并提出延长办结时限的申请。反馈报告须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后上报。
  
  坚持重大事项协调会议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一般涉及单位较多。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要主持召开协调会议进行专项部署,明确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责任,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适时调度情况、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商讨对策,确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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