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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试点先行阶段(2010年12月底前)
  
  拟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由市信息中心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个部门进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为今后全面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供示范经验。具体做法:
  
  1、自建部门网络的改造、升级。部门局域网的改造,要在市信息中心的指导、协调下,依据江西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数据标准及接口规范的要求,制定改造方案,经市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由该部门平台软件开发商对数据接口等环节进行改造,达到与市政务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兼容和互通。
  
  2、组织人员培训。采取专题辅导等方式,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对试点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用能力和管理、维护水平。
  
  3、硬件等基础设施投入。系统建设达到标准后,试点单位要及时实现网络平台进处室、到桌面。
  
  4、组织对试点单位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进行推广。
  
  5、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对各自建部门建成的系统组织检查验收;市监察局通过行政权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使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法制办、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经费保障,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做到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工信委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络整合及技术指导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分类、调整和运行流程审核以及平时动态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网上电子监控监察工作,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把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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