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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建立健全调研成果评选通报制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选择优秀调研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厅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调研报告进行评选和通报表扬,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重要的优秀调研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灵活多样的调研成果评审活动。调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总结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调研成果应用制度。重要文件的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行,政策实施后的修订与完善,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对重要调研成果,要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进行论证和评估,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措施,发挥调研成果的效能
  
  建立健全调研成果学习交流制度。通过编发调研报告选、调研简报,利用政府网站、报刊杂志等载体,加强调研成果的学习宣传。省厅每年要将优秀调研报告汇编成册,供学习交流;各地各部门也要重视调研资料积累和学习交流。
  
  四、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要亲自抓调研,积极研究布置调研任务,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厅重点调研课题由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负责,厅政策法规处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一般性课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组织实施。要把调研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重要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要努力为调研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要充分发挥调研职能部门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调研工作的职能机构,每年要提出调研任务,制定调研提纲或计划,督促调研任务的落实,组织调研成果的评审、报送和推广等;相关业务处室要把调研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负起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整合调研职能,善于发挥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的作用,多给他们交任务、出题目、提要求、压担子,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单位要积极主动承担重点课题的调研任务,努力多出成果。
  
  要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的调研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要通过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形式,夯实理论功底,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客观世界,努力提高看问题的高度和认识问题的深度,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发扬优良传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锐意进取,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调研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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