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改善居民供暖条件,省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实施 “暖房子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城市冬季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改善城市居民住房保温条件和居住环境,把 “暖房子工程”建成惠及万家的民生工程。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注重协调、属地实施的原则。城市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全权负责。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实施为主、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指导下,科学规划热源和管网项目,合理选择供热方式。
  
  (四)坚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集中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特定的改造区域整体推进,做到改造一片,见效一片。
  
  (五)坚持完善体制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进行供热项目改造和建设的同时,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行业监管。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全省城市供热能力显著提高,居住建筑保温条件逐步改善,建立起管理科学、规范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供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0年在长春市及吉林市等7个地级市和延吉市启动 “暖房子工程”。2010年计划改造陈旧供热管网600公里,改造撤并小锅炉600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500万平方米,启动全省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其他县 (市)根据实际,确定 “暖房子工程”改造计划。
  
  (一)加强热源能力建设。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热源类型和比例,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供热为主,形成科学合理的热源结构。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工作,新建热电厂必须与调峰锅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统筹考虑城市热负荷能力和房地产的发展,并与房屋开发规划有效衔接。通过政府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吸纳资金,加快热源建设步伐。
  
  (二)积极改造小锅炉和陈旧管网。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小锅炉和陈旧管网改造撤并计划。结合旧城区改造有计划地对建设年代较长、设施设备老化严重、保障能力低、投诉率较高的分散小锅炉进行改造撤并。重点对使用年限15年以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漏失严重的供热主干管网及老城区居民住宅楼外网和楼道陈旧采暖主管线进行改造,尽早实现热网布局的优化和技术更新。
  
  (三)鼓励发展新型清洁热源。选择利用适合本地实际的清洁热源,积极推广热泵技术,开发使用地热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制定相应的电价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采暖。
  
  (四)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逐步实施供热计量。优先改造长时间内难以动迁的、最急需改造的、临街的楼房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暂时不能改造的应在门窗、楼顶等方面采取保温措施。逐步实施供热计量,公共建筑要率先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工程建设要与供热计量 设施安装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要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五)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体的供热保障机制。把城市困难群体冬季供热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与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考虑,积极研究制定困难群体供热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城市困难群体的供热保障机制。
  
  (六)深化供热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供热监管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化供热行业体制改革,制定针对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措施。科学设置监管机构,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完善行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供热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供热质量评价机制、供热企业等级评价机制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建立全省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四、优惠政策
  
  (一)在改造范围内,改造项目享受城市棚户区 (危旧房)改造政策,所需建设用地享受公益事业用地政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