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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履行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七)负责全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工作;负责农机培训学校、农业机械改装点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勘查、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参与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农业生产、沼气使用、草原防火等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区商业贸易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区商业贸易服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运输环节以及存在火灾危险的商业性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严防火灾、爆炸以及其他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对外贸易和出口加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条款中出口企业劳工条件的有关要求,指导出口企业遵守有关公约、条约,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公约,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出口企业劳动条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文化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区文化系统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有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卫生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区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饭店等向公众出售食品的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采取防扩散措施并依法处理。
  (二)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标准,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设施进行审核或验收,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不含放射源的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其他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四)负责全区食品中毒、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并提出预防措施和对策。
  (五)指导全区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全区各级卫生组织、机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
  
  第三十条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出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督促国有资产出资企业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根据国有资产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防范安全事故对策措施,并指导、督促企业实施;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有资产出资企业工作考核中,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收入和任免挂钩,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参与出资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审核拟定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统筹管理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
  (二)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综合协调和理顺各部门间的职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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