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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0年城乡绿化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农村环境整治。以公路、铁路、河流沿线和乡镇周边为重点,彻底清运积存垃圾,拾捡白色垃圾,治理生活垃圾散倒乱堆问题,整治村镇“三堆”占道、占地现象。
  
  (3)单位卫生整治。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院内残冰积雪、垃圾污物和杂物,擦拭门窗玻璃,清除物品积尘,美化单位环境。
  
  (4)居民区卫生整治。清除残冰积雪、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清理院区、绿地、楼道、车库等处的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垃圾收集处理。
  
  (5)施工现场和集贸市场整治。清除施工现场内的残冰积雪、垃圾、建筑残土,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硬化建筑工地口部地面,安装车辆轮胎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排水设施。配备专人对集贸市场进行随时扫保,及时收集清运市场垃圾。
  
  (6)公路铁路城市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两侧路坡、绿化林带、沟渠水面的积存垃圾残土、残冰积雪、白色污染、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及乱堆乱放柴草垛和物料堆等。
  
  2.开展3次大型活动,集中整治卫生环境。为迅速启动上述6项重点整治,形成工作氛围,展示工作成效,立即开展3次大型活动。
  
  (1)全民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3月27日开展公共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集中清理垃圾、残土、杂物及白色污染;4月2日开展单位卫生大清扫活动,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擦洗门窗玻璃,彻底清除越冬垃圾、杂物、积尘等。
  
  (2)城市清洁活动。4月10前,完成全市街路彻底清扫和主次干道边石刷洗,所有街饰家具、环卫设施设备做到内外整洁。
  
  (3)全城垃圾清理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彻底清除垃圾残土,大街小巷和住宅小区垃圾不积存,做到随产随运随清。
  
  3.增加人员设备,建立环卫作业长效管理新体制。将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等纳入环卫专业队伍管理范畴,推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专业作业模式。取消全市街路和非物业小区垃圾点、垃圾箱、垃圾房,通过环卫工人进楼收集、区间倒运,将垃圾不间断地送往处理场,从根本上杜绝垃圾裸露和捡拾人员翻扒,实现由居民楼到垃圾场的全过程监控,做到垃圾收集、运输不落地。此项工作7月1日正式运行。
  
  (1)主要街路实行跟踪扫保。由环卫专业扫保负责的主次干道、街巷路要全天候保洁不断档,3月25日前,在青年大街等51条主要街路配备1600人,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管理,确保作业管理和巡视监管的全覆盖,随时清扫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2)增加环卫作业人员。非物业小区按每300户配备1名垃圾收集员,每9000平方米配备1名庭院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人员,承担非物业小区的庭院保洁及垃圾收集、倒运工作。3月底前,各区对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需配备人员数量进行逐一核对;4月20日前,按市城建局下达的用工指标,各区完成非物业小区作业人员招聘、岗前培训和试运行工作;4月25日,所有作业人员正式上岗,启动新机制。
  
  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城市部分新增作业人员由市财政出资按定额配备,作业发生的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财税独立区及其他区参照定额招用作业人员,所有费用均由区财政负责。
  
  (3)增加环卫设施设备。三环以内城区1平方公里设置1个垃圾倒运点,倒运半径不大于550米,每个倒运点设置1个固定垃圾压缩箱,如无法设置固定垃圾压缩箱,由垃圾压缩车替代,同时,为每名垃圾收集人员配备1辆人力垃圾倒运车。3月31日前,各区完成垃圾压缩箱选址、垃圾压缩车停放定位工作,确定垃圾车行车路线、时间表。3月25日至4月25日,确定采购设备技术指标,办理招标采购立项手续,完成招标工作。5月20日前,人力倒运车配备到位;6月20日,所有采购设备、设施到位。
  
  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城市部分配备的环卫设施设备由市财政出资采购;设施建设及配套费用由所在区财政负责,新增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财税独立区及其他区的设备采购、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行费用由所在区财政负责。
  
  (4)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非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垃圾由环卫垃圾收集员上楼巡回收集,临街单位、商业网点、物业小区(高中档)等单位自备、自设密闭垃圾容器,实行院内(店内)存放,定时倾倒或自行运输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压缩站(箱、车)。大件废弃物及装修垃圾,由垃圾产生者向社区申报,由社区与环卫部门联系进行有偿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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