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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0年城乡绿化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加大道路交通科技和管理设施投入,消灭89处堵点、200余处黑点、21处乱点。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新增1000处电子警察,在城区增设200处电视监控;在市区6排车道以上的主、次干道和郊区国、省干道增设160公里中心护栏,在城区主、次干道增设300公里机非隔离护栏;在三环以内增设200处区域性的指路标志,并对现有指路标志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对2008年施划的30万平方米已到期的热熔标线予以复线。
  
  5.进一步建设和改造公交枢纽,大力推广公交优先。继续研究论证快速公交系统;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设置和完善公交优先车道;结合地铁车站设置,调整公交线路和公交站位,设立综合换乘站点和指路标识。
  
  6.进一步加快地铁建设。确保今年10月1日前地铁一号线试运营;结合轨道建设,形成桃仙空港、沈阳北站、沈阳站、沈阳南站四大综合交通枢纽;实施地铁一号线一期延伸线、地铁二号线一期、黎明至望滨城际铁路、沈铁城际铁路、市府广场地下商城建设项目及沈阳大学下穿新开河地下通道工程;适时报批、启动四、九、十号线等线路的建设。
  
  7.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易发生交通拥堵的点段及交通乱点、堵点,制定完善的整治方案,安排专门警力,开展专项治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实行死看死守,强化指挥疏导和违法查纠工作;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管严罚,查处机动车辆擅自占压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强化对货车、摩托车等禁行车种的管控,净化通行环境,削减交通流量;大力推进全市道路监控设施、“电子警察”、道路车速控制设施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强化重点车种、军警车、党政机关车辆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控。
  
  8.进一步加强对繁华商业街区、交通客运枢纽、城市广场等重要节点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同时,对沈阳站、沈阳北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窗口地区周边出租车违规运营、欺诈旅客、黑出租车等问题进行治理,并迅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上述工作由市公安局、建委、交通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等部门会同相关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沈阳市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市行政执法局作为指挥部工作部门,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四大战役”中,城市绿化和道桥建设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农村绿化建设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环境卫生和道路整修工作由市城建局牵头,交通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地区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狠抓责任落实。按照“部门指导,区域负责”的原则,各指挥部要迅速制定任务分解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并切实承担起行业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专人、排定工期,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确保资金到位。今年市政府安排16.5亿元用于各类设施维护、环卫和污水垃圾处理等维护及事业费支出,新增9.9亿元用于筹办全运会,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绿化,市财政局要加强上述计划资金的调度,保证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确保各自配比资金按时到位。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区县财政配比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每周向市指挥部及时报告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市政府关于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按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全面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
  
  (四)强化督查督办。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实行定期报表制度、每周例会制度,对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作用,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城市管理各类问题,已经完成建设并实现联网的市级平台和铁西、和平、沈河、大东、皇姑、浑南6区平台,3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于洪、东陵、苏家屯、沈北等4区6月30日前全部建成,并实现市区联网运行。
  
  (五)营造舆论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直各媒体和政务公开网站开辟活动专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由市文明办牵头,切实抓好“迎全运文明沈阳”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城乡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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