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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干热风、森林草原火灾、交通气象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5%,造成的农牧业损失平均占gdp的4%-5%,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我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由于极端天气气候频繁出现,气象灾害明显增多。为了深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甚至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截至2009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35个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部建立,14个市州和52个县市区设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滞后等。因此,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处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一线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各副职和军分区(人武部)、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政府分管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定期召开专项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安排部署,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预案的规定,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决策。 三是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着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在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运转枢纽作用。但目前全省只有52个县市区明确或设立了办事机构,有些虽已明确了办事机构但存在人员不到位或由门卫代岗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落实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承担起政府的各项应急管理职能。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指定处(科)室,统一协调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按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抓好中国气象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甘肃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二期)项目”,争取早日发挥作用,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监测和预警预报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信息传播作用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建设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警报器和气象频道等,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通过安排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针对性强的方式,逐步实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送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直至到户、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