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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前召开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也决定在“五一”前召开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了表彰为六盘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六盘水”无私奉献,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五一”节前召开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推荐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通过先进模范人物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和鼓舞全市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贵州省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和“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5名;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21名;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26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和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评选比例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名额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地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二是企业职工不低于名额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三是农民不低于名额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6%)。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经济和不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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