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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党办[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2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管和指导,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把坚持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全过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主要评议对象,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注重评议结果的应用;针对评议结果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3.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政风行风热线不断提高质量、规范运作。力求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纠风办
  
  参与单位: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厅、统计局,各参评单位
  
  (二)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的保留项目和周期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政府办公厅(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
  
  参与单位:自治区纪委、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研室、区直机关工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厅、人口计生委、政府法制办、纠风办,各检查考核项目主办单位
  
  (三)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教育厅、水利厅、审计厅、工商局、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纠风办
  
  (四)以全面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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