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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人[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特级教师的推荐人选可在本校产生,也可在自愿签约交流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教且符合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区域内其它学校优秀教师中产生(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教师优先)。非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的教师申请在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必须经现所在学校组织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当选为特级教师后,必须交流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最少5年;服务期满后,可以流动。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被推荐人报送的材料
  
  1、撰写1份反映本人专业发展、成长经历的工作总结,并附5份能体现本人教学模式或教学风格特色的典型叙事教学总结或教学反思或教学案例。
  
  2、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份。
  
  3、资格类证件: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荣誉类证件:奖状、奖章、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其它类证件:论文、论著、教材、教参、科研成果、专题讲稿、示范课讲座的原件;典型事迹报道材料原件。
  
  4、参评的非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教师自愿签约交流到农村学校、城市薄弱学校任教的协议及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函。
  
  5、本人目前上课所用的教材。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
  
  本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公示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要统一、规范,表格填写要清楚、详实、可信。各种复印件须市教育局审核后加盖印章,审核人要签名。除特级教师评审表外,其余材料缩印在a4纸上并装订成册。特级教师评审表可从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请用电脑打印(正反两面打印),并裱糊成册(不得用钉书针装订)。
  
  六、时间安排
  
  2010年4月中、下旬由县(市、区)组织推选。2010年5月中、下旬各市确定推荐人选,2010年7月19日--29日,各市上报推荐人选名单(19号为太原,20号为大同,21号为阳泉、朔州,22号为长治、晋城,23号为晋中、忻州,26号为吕梁,27号为临汾,28号为运城,29号为省教育厅直属单位)。2010年8月中旬开始省统一组织考试、讲课(具体方案另行安排)。2010年8月下旬,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进行评审。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科(股)、室负责人、特级教师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组。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承办具体工作。
  
  2、评选特级教师是省政府为教师办的实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确定专人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抽调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讲真话实话的人,参加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组的工作。
  
  3、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推荐人选必须有广泛的教师基础,凡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中心校或乡镇教办)推荐票不足教师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未经过公示的、公示后社会有反映经查属实的,一律不得向上一级推荐。
  
  4、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勿滥,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办事,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托人说情、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推荐人选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县(市、区)、市要予以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把特级教师评选作为一次在广大校长、教师中开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育活动。要通过推荐评选,树立典型,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掀起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以及师德建设的热潮,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6、厂矿企业、其它部门及民办学校的教师,按属地原则进行评选推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
  
  7、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请与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高奎电话:(0351)3046863
  
  附:1、特级教师推选名额分配表(略)
  
  2、特级教师评审表(略)
  
  3、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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