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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主线,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四访促和谐”主题活动,着力在“一推进、两加大”上下功夫,即进一步推进全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积案化解力度,切实促进事要解决,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切实规范信访秩序,为促进全省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大作用。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的窗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今年经济形势总体回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增多,但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仍然较多,一些重点群体串联聚集上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境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信访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形势的复杂性,信访工作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各地建设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排查突出矛盾纠纷,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活动
  
  各地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认真落实责任、找准症结、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现有的信访积案基本化解。一是排查机制要到位。要认真研究本地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和初信初访阶段。二是要突出排查重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排查化解的重点是群众进京赴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尤其是房屋拆迁、违规建设、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方面信访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理。三是要明确责任。要分类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妥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促进建设系统和谐稳定
  
  开展领导干部“四访促和谐”活动,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转变党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法,是提高化解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有力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各地建设部门领导干部要扎实开展“四访”工作,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核心,以落实信访工作原则为主线,切实做到经常性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州)建委主任,每季度至少安排2天时间接待信访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各级建设部门的领导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础上,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特点,适时组成工作组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要通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长期积累的重信重访等疑难复杂问题,及时解决当前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政策缺失、决策失当和不落实等问题,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处理,促进信访形势持续好转。
  
  四、全力推动“事要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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