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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解决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办事”是核心。一是要认真解决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各地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办理群众第一次来信,文明热情地接待群众第一次来访,努力实现在第一时间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形成重信重访。二是要加大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本部门,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三是要真心实意解决群众问题。要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放在突出位置,把财力、物力更多地用于帮助群众克服困难,改善生活,用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四是要加大思想疏导力度。在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切实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的工作。要教育上访人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五是重视群众网上诉求。要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面,方便群众“网上信访”。要继续完善“网上信访”工作机制,将“网上信访”工作纳入对各地建设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各地及时解决群众网上诉求。
  
  五、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地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总责。对重要信访问题,要直接过问、直接部署、直接督查。其他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对各地建设部门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三是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接访程序,安排有经验懂政策的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要克服抵触、厌烦情绪,坚决纠正堵截群众正常上访行为,防止敷衍塞责,矛盾上交。要严肃责任查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
  
  各地建设系统的信访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努力争当“和谐办信能手”。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升信访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理念政策水平、综合业务水平。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信访干部,努力把综合素质好的人才吸引到信访岗位,推动工作上新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机构建设,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为信访部门更好地担负起职责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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