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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50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甘发〔2010〕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8〕70号)精神,为加强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节能基础及方法标准、替代能源标准等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各种能源计量培训工作。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后制定了《优质车用无铅汽油》(db62/1422-2008)、《优质轻柴油》(db62/1467-2008)、《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规范》(db62/t1818-2009)、《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甘政发〔2004〕80号)和《兰州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62/1922-2010)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印发了《甘肃省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指导目录》(甘经能〔2007〕464号),针对全省用量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了能效摸底和节能降耗的普查工作,并对全省重点企业执行能源计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有力促进了全省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随着《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实施,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努力把我省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必须着力改善标准缺失、相对滞后、水平不高、标龄过长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快建立一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和与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标准体系,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标准化、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地方性法规。
  2.《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甘发〔201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8〕70号)和《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
  3.《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13016-2009)。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多方参与、技术进步的方针,围绕《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协调配合原则。循环经济具有跨领域、跨专业、跨部门、多学科交叉复合的特点,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模式和协调机制。
  2.突出重点原则。针对循环经济标准涵盖领域广泛、不能均衡规划的实际,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工作。优先制定和修订循环经济发展急需的标准、重点领域缺失的关键标准、标龄过长的标准以及与发展循环经济不相适应的标准。
  3.技术进步原则。积极利用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前瞻性,使标准成为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推动技术进步。
  4.与国际接轨原则。借鉴国际尤其是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采标项目,加快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步伐。
  5.市场导向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循环经济标准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不断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我省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配套、与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开放性、系统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体现我省特色的循环经济地方标准体系(见附件1)。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2011年)。主要制定和修订循环型工业子体系中的能耗和水耗限额地方标准。
  第二阶段(2012-2015年)。完成循环型工业子体系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工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型工业园区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成循环型农业子体系中节能、节水、节肥、节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业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循环型农业园区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成循环型社会子体系中第三产业节能、节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循环型市区和社区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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