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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0]24号)

[接上页]

  3、抓好选聘、培训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工作。各县(市、区)行评办对聘用的监督员要进行调整更新,同时根据实际聘用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并组织培训。各参评部门、行业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不能与各级政府行评办聘请的人员交叉重复。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的情况和群众的建议、意见,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和评议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
  
  4、开展政风行风承诺活动。各参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吕梁日报)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突出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要结合实际,有具体量化的指标、监督电话(包括监督部门)、反映问题督办解决的时间等具体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并报各级行评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公开承诺内容和行风监督电话在本单位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0年4月26日至11月20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201 0年6月底前报市行评办。
  
  2、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具体开展形式及要求按吕行评办发[201 o]1号《关于开办<政风行风热线>、<社会观察>节目和<聚焦政风行风>栏目的实施方案》执行。
  
  3、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各级行评办、纠风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基层站所,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市行评办、纠风办对暗访情况要制作成录象片,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观看。对典型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4、整改反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对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社会观察”节目和“聚焦政风行风”,栏目、“政风行风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市行评办、纠风办每半月汇总一次,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示后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转办问题不落实的,行评办、纠风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5、问卷测评。第四季度市行评办统一组织问卷测评活动。具体组织形式、测评内容等按《工作考核、问卷测评实施方案》执行。
  
  6、网上评议。今年市纠风办、行评办为了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渠道,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全市1 3个县(市、区)和所有参评部门的监督,创建开辟了《吕梁纠风网》,网址为:www.1llz.gov.cn/jf,开设专门的“留言板”、“您来评议”、“网上举报”、“反馈版”,办理群众的投诉和评议。“您来评议”栏内,将各参评部门和1 3县(市、区)的测评内容公布网上,以便网民随时测评和留言。各县(市、区)行评办、纠风办也应结合实际开展网上测评,市直参评单位也要利用门户网站,开设政风行风评议专栏。
  
  7、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形成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工作考核分经常性工作考核和年终考核。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几项指标进行。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要把各级行评办平时掌握的包括资料报送、信息编发、参加会议、电话举报、明察暗访等综合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要占到工作考核的40%。年终考核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组统一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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