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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2010]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江西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赣国土资[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我市将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乡(镇)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开发区、新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 2、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胡宪任组长,副市长黄春平任常务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吉伟伟兼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部门抽调,负责具体落实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地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上报我市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市国土局负责对市本级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和县国土局自查发现的涉及典型、突出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用地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违法占地和违法批地的案件,由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协商,分级查处。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厅的部署,在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以督查、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方式开展检查,并对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国土局对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需向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报初步查处意见,由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全市违法用地初步查处意见,上报省国土厅同意后实施。同时,各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四、工作安排 此次土地卫片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2日前完成) 市里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下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和图件等资料。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准备和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