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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培训,把握政策。南昌、新建、安义、进贤等四县是第一次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基础工作较为薄弱。3月份,市国土局将组织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举办的大型视频培训和省国土厅举办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培训班,系统地对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积极派员参加,并加强横向学习交流,准确把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技术要求。
  
  (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局要加强对各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内部各业务部门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掌握全市进展情况,便于及时调度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决定建立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制度,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于每周四之前,必须上报本地区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影响我市上报的,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县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上报的工作报告或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其国土资源主管领导确认签名,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盖章后上报,确保各类数据严谨、真实、准确。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上报的工作报告和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除县区自查阶段)。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电子报送使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办公室(市国土局信息中心予以技术支撑和协助)。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同时一并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电子版。联系人:傅慧媛 ;联系电话:0791-3987193;电子邮箱:fhy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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