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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实施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劳动者技能明显提高。但也应该看到,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仍然存在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果和培训质量不高、培训机构规模小和办学层次低、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实现由普遍的面上培训向为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定向培训的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标准,建立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机制
  
  按省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通知》和《朝阳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设置标准》要求,以“条件公开、合理分布、侧重公办”的原则对原普惠制培训基地重新审核认定,重点保留公办培训机构、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和有一定规模场所、较强师资、先进设备的民办培训机构30家。建立健全和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市场紧缺专业和公办培训机构培训能力不足的专业由市劳动保障局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认定。对确定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和工种要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明确培训对象,突出培训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目前培训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符合省规定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的覆盖范围基础上,重点对初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过国家助学金补贴的中等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除外)、专业不对口的高校毕业生等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复转军人开展劳动预备制储备性培训 (培训主体为各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对与本辖区的企业签订“订单式”培训的低保户、进城务工农民、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当年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技能提升或初级技能培训(培训主体为各类培训机构);继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
  
  三、突出重点,大力开展 “订单式”培训
  
  为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服务的定向培训将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普惠制就业培训的方向和重点。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技能人才作为本地区投资环境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抓,在项目落地之初同步启动技能人才培训规划,利用公共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公布项目人力资源需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组织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标准需求情况,在本地区的培训机构中寻找适合专业,与项目单位搞好对接工作,签订“订单式”培训。在本辖区内无法解决的,可在省、市发布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专业目录中寻找适合专业和培训机构,市普惠办帮助协调对接工作。
  
  四、实行成本补偿,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 “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普惠制培训开展现状及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培训技能的难易程度、时间长短,以通用工种为主,编制了《2010年普惠制就业培训专业(等级)课时和补贴标准指导目录》(见附件),明确培训专业的最低课时标准和培训补贴标准。今后,每年由市普惠制办公室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重新调整。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专业目录确定的专业开展培训,达到相关质量要求,方可享受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由财政给予补贴。培训机构收取培训学员实习材料补助费、住宿费要取得《物价收费许可证》。收取的实习材料补助费和财政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培训成本标准。
  
  五、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培训质量标准
  
  在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财政拨款“同人同库”数据库制度;建立“一班一审批、一班一鉴定、一班一申报,一季度一拨付培训补贴”制度;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制度;继续执行普惠制就业培训鉴定理论考试代替结业考试制度;继续发挥培训远程非现场监控系统功能,执行培训与鉴定理论考试在远程监控系统下进行的制度。培训绩效考核要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作为检验培训质量合格的重要条件。对全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率不低于70%(低于70%的要组织重新培训和鉴定)、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其中劳动预备制储备性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90%)的,按规定核拨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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