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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市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新一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为总抓手,深入开展“信访监督年”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程序制度 (一)来信办理 1.设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箱,定期开取来信; 2.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3.登记编号,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表》的项目逐项进行填写; 4.对以下几类来信需呈阅; (1)反映中心系统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党员、干部问题的; (2)上级领导批转、上级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 5.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单》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6.对来信件依据是否需要办理分别出具《纪检监察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通知来信人。 (二)来访接待 1.来访人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 2.接谈人员在接谈前审阅来访者揭发、控告或申诉材料,以了解来访人上访的目的及主要问题和要求; 3.耐心听取来访人的揭发、控告和申诉,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做好记录; 4.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各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归口部门办理; 5.需要请示中心领导的,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呈批表》;随《群众来访登记表》一起送领导批阅,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6.严格控制越级信访和群访,一有群访苗头,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及时做好疏导工作。 (三)接收举报 1.设立举报电话和纪检监察举报信箱; 2.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记录,对重要的举报予以电话录音; 3.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来信、来访,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举报人的思想工作。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单》,按领导批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归口的处理办法办理。 (四)存档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信访经审批结案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群众来访登记表》; 2.《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单》; 3.上级批转函件; 4.调查报告; 5.《纪检监察信访件审结表》。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一)及时向市纪委报送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二)一旦得到群访和越级信访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年终报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三、内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所用的符合信访要求的各类表格、登记簿,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二)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档案,档案管理规范,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保密规定。 (三)对来访人文明礼貌、接待热情、耐心倾听、认真办理。 四、领导责任制度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密切配合党组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市管理中心工作大局; (二)由纪检组长分管,中心监察室负责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工作; (三)重视纪检监察信访队伍建设,明确(兼)职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并对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工具,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监察室工作人员按照《控申条例》、《举报办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及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处理好初信、初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预防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