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赣发改投资字[201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关于印发全省第37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时间节点。(1)8月中旬,完成土地流转手续;(2)争取9月份开工建设,11月前完成原材料的收购;(3)2011年3月前,完成所有工业园区建设和种植基地项目建设。
  
  三是议定事项。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预审。经预审确定用地规模后,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省第三届花卉园艺博览园建设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宜春市林业局,协调单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宜春市林业局局长陈贻昌。
  
  二是时间节点。(1)今年7月中旬,完成项目详细规划;(2)7月底,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企业;(3)9月份,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三是议定事项。(1)项目立项问题。请项目单位尽快准备项目立项材料。请省发改委积极指导,按程序尽快办理立项手续。(2)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预审。经预审确定用地规模后,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酒生产扩建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单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和樟树市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悦。
  
  二是时间节点。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竣工投产。
  
  三是议定事项。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预审。经预审确定用地规模后,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樟树市养生天堂旅游区综合开发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福建新恒基集团,协调单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和樟树市人民政府,责任人为福建新恒基集团法人代表陈敏华。
  
  二是时间节点。今年年内,完成项目公司组建,用地、环评、核准批复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启动盐温泉spa康疗中心、国际养生度假酒店、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等。
  
  三是议定事项。(1)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预审。经预审确定用地规模后,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恳请给予资金补助问题。请省发改委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六)丰城市赣中再生金属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协调单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和丰城市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公司法人代表刘济华。
  
  二是时间节点。项目计划2011年2月竣工投产。
  
  三是议定事项。(1)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预审。经预审确定用地规模后,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请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
  
  (七)江西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袁州)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江西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调单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和袁州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江林峰。
  
  二是时间节点。2012年建成投产。
  
  三是议定事项。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预审。经预审确定用地规模后,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八)江西宜春精诚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大输液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江西宜春精诚药业有限公司,协调单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和袁州区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公司法人代表柯汉成。
  
  二是时间节点。项目2012年建成投产。
  
  三是议定事项。项目用地指标问题,请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材料,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用地预审。经预审确定用地规模后,请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改委支持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九)宜丰乐吉陶瓷有限公司陶瓷生产线项目
  
  一是责任单位。根据“四定两保”责任制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为江西乐吉陶瓷有限公司,协调单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和宜丰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为宜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邬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