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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切实维护儿童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12338”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少年法庭、青少年维权岗、儿童活动中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儿童普法维权行动”、“儿童维权行动进校园”、“儿童维权行动进社区”、“儿童维权行动进家庭”等活动,有效防止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团市委、市妇联) (三)认真做好家庭纠纷矛盾调处。依托大调解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家庭纠纷矛盾调处工作力度,把家庭纠纷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发生。(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