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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
  
  (一)进一步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确保完成全市2010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的建设任务。
  
  (二)继续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2010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1500套,中签家庭可在全市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小户型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三)全面启动老城区低洼危旧房改造。
  
  积极鼓励房屋拆迁货币补贴方式。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仅对其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对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等面积部分免征买方契税。
  
  二、优化土地供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四)促进土地市场供需平衡。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市场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加大土地供应量;进一步改善土地供应结构,合理选址,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五)统一全市土地市场。继续将各辖区(含开发区和新区)的土地纳入全市统一收储范围;根据各地房地产供销情况和区域平衡的要求,将各辖区土地供应纳入总盘子,统一编制出让计划,按市场需求统一供应。
  
  (六)严格贯彻国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开发企业分期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对于未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对于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有关拖欠和违约信息要计入其诚信档案,可通过提高竞买保证金或违约金等方式,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
  
  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依法处理违规囤地,加快盘活已出让用地。对于新出让的土地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建设周期,在出让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和相应处罚条款。违反合同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八)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间,推进在建住宅施工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三、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
  
  (九)适当调整城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具体为:从2010年3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时间和登记备案时间均在此之后),各地区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5500元以下,二类地区5200元以下,三类地区4700元以下,四类地区3200元以下,五类地区2800元以下,六类地区2000元以下。
  
  今年适时调整全市城区二手住房指导价格,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十)实施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1、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的最高限额由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调为40万元。
  
  3、取消职工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时间间隔限制,即购房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4、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房地产税收和金融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十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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