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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1.重点抓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覆盖乡(镇)、村委的农民利益诉求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和社会监督网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
  
  2.认真抓好强农惠农资金、面向企业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庆典及研讨会(论坛)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摸清各涉农专项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惠及广大农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二是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企业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三是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行为。
  
  3.继续深化“五项”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重点治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将学生拉到校外集中补课收费行为。二是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三是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治理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健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四是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规范电子测速行为;严格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和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着力整治交通秩序,坚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路权益。五是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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