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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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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环境建设、行业风气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不断强化热线的新闻监督、服务群众等作用,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 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纠风部门要建立严密的群众举报投诉办理工作登记归档制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以促进办理工作。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和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3.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要把制度建设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源头性问题,健全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立足从建立健全制度上预防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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