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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支持和推动具备条件的本地企业改制上市,更好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和推动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识 1、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先后有3家国有企业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累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超过十亿元,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支撑了我市一批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与国内、省内先进地市相比,我市上市公司的数量、产业构成、竞争实力、再融资能力以及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总量等仍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目前已经形成一批资产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势企业。这些企业是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很好的上市潜质。各级各部门应牢牢把握我国证券资本市场已进入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切实增强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资本市场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驭资本市场的本领,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优化企业上市的政策环境 2、明确政策导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具体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使用、项目许可、财税支持、投资准入、人才引进、劳动用工、企业并购重组以及本地创业投资机构及私募股权市场培育等方面,研究出台并分解细化有关专项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 3、灵活运用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政策、募集资金投向具体明确、改制基础工作规范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拟上市企业,要按“一企一策”原则灵活把握和运用有关政策,尽量减少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4、坚持特事特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作为本级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专门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开辟“直通车”,及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在争取上市时需办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环境评价、工商登记,以及需要税务、工商、劳动、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出具无违法证明等手续的,要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清晰、用地手续不全、企业帐物不符、财务报表不实、劳动用工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灵活解决办法,并有针对性实施“一企一议”,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三、建立企业上市的激励机制 5、设立市级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上市培训、拟上市企业数据库建设运行、兑现市级上市奖励等。该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金融上市办牵头另行研究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支持企业上市的专项资金。 拟上市企业与保荐机构或其他证券从业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 万元人民币奖励。 企业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正式受理的,在取得有关证券监管机关受理函后,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含境外上市)的企业,根据有关证券监管机关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其募集资金的70%(境外上市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投资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 上述各项奖励由市级财政统一支付,市及各县(市、区)财政按以下办法分别负担,年终结算:企业注册地在芗城、龙文两区的,由市、区财政各自分担一半;企业注册地在其它县(市)的,市级财政负担100万元,其余由企业注册地的县(市)财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