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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3.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5.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6.加强火工品使用、运输的安全管理(10分);
  
  7.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储存、邮寄、销售烟花爆竹以及私自生产、藏匿雷管和炸药等等非法违法行为(10分)。
  
  三、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1.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依法取缔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8分);
  
  2.加强重点地区和路段的安全管控。加强国省道、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控,组织区域之间、警队之间实行联勤防范,严格管控,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7分);
  
  3.认真组织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促进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的完善(8分);
  
  4.组织开展交警系统有关工作的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10分);
  
  5.监督、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6.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15分);
  
  7.认真做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0分)。
  
  四、省公安厅消防局
  
  1.深入开展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2.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分);
  
  3.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10分);
  
  4.监督、检查、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加强执勤战备,定期开展演练(12分);
  
  5.加强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分);
  
  6.认真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7.认真做好火灾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0分);
  
  2.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分);
  
  3.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把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纳入省政府“三优”文明城市工程(4分);
  
  4.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4分);
  
  5.认真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4分);
  
  6.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12分);
  
  7.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0分);
  
  8.认真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无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问题。按“四不放过”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分);
  
  9.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100%履行审查备案程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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