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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府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0年“阳光辽源”政行风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10年“阳光辽源”政行风热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0年“阳光辽源”政行风热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政府各职能部门为民、清廉、务实、高效的良好政风行风形象,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开办“阳光辽源”政行风热线节目。为确保这一热线直播节目有效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优化经济环境为目的,通过政行风热线这一载体,开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园地,提供政府部门与市民互通的平台,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畅通了解民意的渠道,真正把政行风热线办成转变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连心线。
  
  二、节目制作播出和前期准备
  
  (一)播出时间与热线电话。
  
  从2010年3月26日起,每周二、周五在辽源人民广播电台继续开办“阳光辽源”政行风热线节目,3月至12月共办38期,每周接听一次、播出一期,节假日顺延。其中每周二由电台主持人接听群众对周五做客直播间部门的咨询、意见和投诉,周五为做客直播间部门领导带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到直播间,现场为百姓解答问题。接听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时20分至10时,辽源人民广播电台、辽源交通文艺台同一时间并机联播。重播时间为周日上午9时20分至10时,每期40分。辽源人民广播电台中波810千赫,调频100兆赫;辽源交通文艺台调频96.2兆赫。热线电话3520082、3520083。
  
  (二)开播前期准备工作。
  
  通过辽源日报、视听导报辽源版等新闻媒体将做客直播间单位、参加领导和热线话题等内容提前预告,使群众了解情况。做客直播间部门领导要在本行业内外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搜集、筛选、整理后反馈给相关部门,与嘉宾部门共同制定直播方案。
  
  (三)部门、行业领导走进直播间。
  
  由部门、行业领导带队,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准时到电台参加节目,现场与听众勾通,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政策咨询,帮助解决问题,反馈处理结果。
  
  (四)跟踪监督,切实解决问题。
  
  市纠风办、辽源人民广播电台做好节目跟踪、监督、反馈。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派政行风监督员到直播间,监督评价各部门领导、科长对热线中反映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答处理情况,市纠风办、市广播电台要对部门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对解决问题不力的部门要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把解决问题的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行风测评的依据。
  
  三、责任分工
  
  (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辽源人民广播电台负责节目策划、设计、转播、延时设备等硬件设施及播出安全工作;负责室内外宣传条幅的制作工作;做好参加直播节目单位的预告、接听、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辽源人民广播电台要做好部门、单位做客直播内情况原始记录和台账登记,确保直播节目准时、有序播出。
  
  (二)市纠风办负责联系协调指导做客直播间的部门、行业、督促其做好准备工作。审定参加直播节目的人员和解答、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收集对部门和单位考核的基础依据。对无故缺席、迟到的,责令部门作出检查;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政行风热线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考核以辽源人民广播电台政行风热线原始记录为基本依据。
  
  (三)参加节目直播的部门行业要认真做好领导走进直播间的准备工作。一是起草预告内容。内容包括部门、行业的主要工作职能、向社会的承诺及投诉举报电话,字数在200字以内。二是确定参加直播节目的人员。参加直播的人员名单、职务、主要工作职责,于参加节目一周前分别报市纪委纠风室、辽源人民广播电台政行风热线节目组。三是准备好节目直播问答。对群众投诉、咨询的问题一定要解决到位;对政策性问题要详细解释;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到位;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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