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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黑新出字[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集中办理AB岗位负责制度》《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服务承诺制度》、《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处学习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四)窗口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自然。
  
  三、服务用语
  要求: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
  (一)语言选择
  在解答申请人疑难问题时,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尽量不使用专业术语。
  (二)礼貌用语
  1、欢迎语:您好,政务大厅欢迎您!
  2、问候语:您好/早上好/下午好!
  3、祝愿语:祝您节日快乐!
  4、道别语:再见/请慢走/请走好!
  5、征询语:有什么需要吗/有什么可以帮到您/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我的解释您满意吗?
  6、答应语:好的/是的/马上就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不要紧/没有关系!
  7、道歉语:对不起/很抱歉/请您谅解/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
  8、答谢语:谢谢您的夸奖/谢谢您的建议/多谢您的合作!
  9、衔接语:请稍等/我将与某某部门或负责人联系,由他为您进行解释答复。
  (三)服务忌语
  1、不行!
  2、不知道!
  3、找别人去/你找我也没用!
  4、您不懂!
  5、不知道就别说了!
  6、这是规定/没有为什么/就这么规定的!
  7、着什么急,没看见我正忙着吗!
  8、快下班了,明天再来!
  9、现在才说,干吗不早说?
  10、我解决不了!
  
  四、工作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一)接待申请人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业务。
  (二)申请人在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准确地解答清楚,对申请人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请清。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三)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事小事一样对待。
  (四)对申请人所办事项,要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清楚。材料齐全后,一次办理完毕。
  (五)要实行三“心”服务,即:“热心、诚心、耐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申请人闹情绪、耍态度,当申请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工作纪律
  要求: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公开透明、办事公道
  (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我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工作时间做到:不吸烟喝酒;不吃零食,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凑堆聊天,不在办理业务时看书看报,不传播流言蜚语。
  (二)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项业务,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不擅自主张,越权执法,各行其事。
  (三)严格执行局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四)严禁在大厅内吸烟,自觉维护工作环境,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和隐患。
  (五)不得在工作时间玩游戏,听音乐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各种事务,没有发生需经局领导同意的特殊原因,不得超越审批时限。
  (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不得以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
  
  六、服务禁忌
  (一)禁止与申请人开玩笑或闲聊。
  (二)禁止对申请人采取轻视、怠慢的态度。
  (三)禁止对申请人不理不问。
  (四)禁止拖腔、语气生硬、烦躁、顶撞或与申请人争吵。
  (五)禁止不懂装懂、推诿、搪塞申请人。
  (六)禁止与同事交头接耳或大声喧哗。
  (七)禁止隔着工作台喊人。
  (八)禁止在工作台前接待亲友。
  (九)禁止脱岗或离岗。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审批处学习制度
  

  为提高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更好地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质审批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重点学习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新闻出版业务知识、版权知识。
  
  二、政务大厅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安排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自学个人结合机关要求和自身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学习要有笔记。集中学习由处内统一组织安排,并记录学习情况。
  
  三、每半年对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进行总结。
  
  四、明确学习目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集中学习要保证时间、保证质量,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请假,事后应当补课。
  
  五、学习时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中途退场,不准办私事,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材料,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讨论。
  
  六、学习时要带学习材料和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讨论时要抓住中心,积极发言。
  
  七、定期交流学习体会,针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讨论,促进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八、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提高政策、业务水平,指导自己的本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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