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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全面提高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对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15个危险工艺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企业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提高本质安全度。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水平和新建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推广应用。
  
  (七)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工企业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全力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按时完成省政府公告备案隐患的整改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八)推进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中小企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中小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好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指导意见》的全面解读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是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和化学制药的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后使用许可发放的准备工作。
  
  (十)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相关要求,通过总局网站企业基本情况普查栏目上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省局监管三处(下个季度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线,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稳有序推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整治“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强化“打非”工作,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实行全员培训,落实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努力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产业调整的要求,研究退出机制,进一步采取严格生产条件、给予激励措施等手段,力争在年底内使生产企业全部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加强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已有企业进行改造,逐步提高经营条件,不再新增经营(批发)企业,严格控制常年零售企业数量。
  
  (二)持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工(库)房标识和定员定量核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和监控,严防“三超一改”引发事故。
  
  (三)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工作,加大对非法使用氯酸钾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继续发挥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与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分片包干,县、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落实“打非”工作问责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加强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交接制度,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不间断。要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许可备案信息收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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