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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二)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各地区要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第5号)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颁证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该系统在本地区始终保持正常、有效运行状态。
  
  (四)积极开展和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面向基层、面向有关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工作。
  
  (五)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其他重点工作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从业单位现状调查研究。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解决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条件降低、许可证延期换证不及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储等问题。同时,加强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监管,做好全国“两会”、五一、国庆、上海世博会以及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继续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按照国家新颁布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标准,各地要重新排查重大危险源,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大监控管理力度。去年未完成远程视频监控任务的地市,必须在上半年完成,今年还将确定一批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三)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议模式完成我省危险化学品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活动,解决重点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省局决定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市、县两级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人员的业务轮训。各地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提出培训课题,省局将派专家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讲解答疑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通过对外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现状进行调研,指导我省企业退出工作;通过对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交流,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医药行业安全监管调研,制定医药行业安全监管办法;通过对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对地市许可工作提出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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