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应急字[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企业:
  
  按照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落实“十一五”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体系、强基固本、提升能力,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发展大局。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加强全省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贯彻措施。
  
  2.加快推进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和各地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省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
  
  3.加强矿山、危化等行业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本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搞好规划、加强协调、加大投入,依托大中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建立本地区的骨干救援队伍,尽快形成区域救援能力。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救援队伍,并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重点推动在工业园区或其他企业集中的地区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
  
  4.配合行业部门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树立“大安全”的意识,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协调作用,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煤炭、交通、消防、建筑、铁路、民航、质检、环保、地震、电力等部门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和完善专业联防体系。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5.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力争11个设区市今年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机构职能,努力推动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县(市、区)也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级有关部门也都要建立或明确负责应急管理的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有效开展工作。推动p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各类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6.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决策指挥机制,实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顺畅,指挥有效;调度灵敏、保障有力。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相关单位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推动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之间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在各类事故救援中的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能力。
  
  7.加快“十一五”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规划各项建设任务;对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编制“十二五”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的研究。探索建立专职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和参加社会救援的有偿补偿、资金投入、工伤保险等政策措施,以确保各类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救援发生的支出和装备、物资损耗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使各项政策措施更有利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演练
  
  9.继续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为主的预案制定完善工作,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提高预案的质量,确保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