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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家总局《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和天津市安委办《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今年我市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b类危化品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全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找出影响和制约我市危化品领域安全发展的瓶颈和问题,研究制定出台b类危化品企业标准规范,在分类排队的基础上,指导区县严格按照“规范达标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引导退出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b类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2012年底以前,全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安全条件较好的生产、使用和储存企业50%要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逐步实现全市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各类危化品事故。 二、调研范围及内容 全市b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存企业;重点是危险程度较高的乙炔、溶剂油、大型甲乙类储存以及使用液氯、液氨和剧毒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对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控制、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和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是搞好摸底调研。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相关处室和安全技术专家及区县相关人员,从3-6月份,对全市2027家b类危险化学品中的重点企业进行调研,调研将采取抽调的形式,突出生产、使用、储存等关键环节和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类型。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我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和安全现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梳理排队,研究提升标准和措施,为指导区县加强对b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 二是制定出台标准规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我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特点,市安全监管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重新进行补充修订,并于2010年8月编印下发,作为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改提升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 三是搞好学习宣贯。从今年9月开始,组织标准编审人员对市安全监管局有关部门、执法大队和各区县安监干部进行培训,统一执法检查和推动辅导的方法、尺度;10月份,指导区县安监部门组织对b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采取有针对性的分行业细化培训方式,培训内容除了新补充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以外,还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大部分企业基本具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自评、整改的能力。 四是督导自评提升。2010年11月-2011年6月,由各区县组织推动开展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和自评、整改工作。企业内部检查和自评工作应按照所属行业,对照相应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认真开展,对检查自评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要明确专门负责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安全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较差的小型企业,可聘请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检查自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适时进行指导、帮扶。经自评基本合格后,企业可按程序报所属区、县安全监管局。 五是指导验收考评。2011年5月起,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区县对b类企业中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的首批企业进行考核评级,2012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对所有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考核评级工作;对安全生产综合条件较好,管理工作到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较为先进的企业,市安全监管局将推荐到国家安监总局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考评;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且无力整改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退出或转产。 四、几点要求 (一)要深入调研,细化标准。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去年下发的a类危化企业相关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符合b类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特别要结合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的行业,依据相关法规、标准提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检查表》,使其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尊重标准、结合实际、便于操作”,更加符合天津实际,便于企业对照开展自查和整改。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在认真配合做好调研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自身问题,拿出切合自身实际的措施,加快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