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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加快通化振兴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推动力,不断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督查工作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手段,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督查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
  
  (二)主要任务。政府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认真拟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活动,及时反馈督查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程,放在督查工作首位。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查方案,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四)建立督查责任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督查的任务分工,建立责任制度。凡是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五)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相关单位要按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按规定期限认真办理,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办理情况。
  
  (六)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落实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落实的,以及落实进展缓慢、没有完成计划进度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负责督查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为强化督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八)督查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决定督查事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办理的重大督查事项以会议纪要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以领导批示件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以人大批准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立项。
  
  (九)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或督查通知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十)跟踪督办。督办通知下发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落实进展情况。
  
  (十一)办理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进行综合整理,并将落实情况进行上报和通报。
  
  (十二)办结归档。市政府督查室从立项到结果反馈实行流程闭合,直至最终落实。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最终结案,相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要求
  
  (十三)提高效率。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办公、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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